因赌债缠身的售楼经理张小军铤而走险,竟将一套已出售的商品房再次卖给他人。2月5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9月,身为新余某楼盘销售经理的张小军为还赌债,在以优惠为条件骗取被害人郭某的信任后,用未盖公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套已出售的商品房低价转卖给郭某,得款10.8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骗得人民币10.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被告人张小军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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