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会议需要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同时,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需要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会议需要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 东 会 会 议 召 开 时 间 与 通 知 期 限 规 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同时,《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股东不按照规定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视为未出席,并有权要求主持人重新召开股东会会议。综上所述,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期限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公司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司的股东会会议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需要按时召开,而临时会议的召开需要满足一定比例的表决权、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并且需要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同时,《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股东不按照规定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视为未出席,并有权要求主持人重新召开股东会会议。因此,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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