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什么是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和决议方式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方式是:1、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会议;2、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决议方式是:1、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全文4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