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区国土房管局提出的《房山区集中供热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房山区集中供热的实施意见
(区国土房管局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降低我区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实现市政府下达我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43%的目标。经区政府同意,对府前广场环保监测子站周围9平方公里范围内(良乡中路以北、西路大街以东、京广铁路以西、京石高速公路和广阳路以南)分散的燃煤锅炉房进行取缔或改造,实施联片集中供暖。现就我区实施集中供热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中联片供暖规划
府前广场环保监测子站周围9平方公里范围内现有规划保留的集中锅炉房3座(吴店锅炉房、政通路锅炉房和文化路锅炉房),分散锅炉房约34座。对现有34座分散锅炉房要进行取缔或改造。
(一)取缔方案。按照条块划分的原则进行集中供热,具体方案如下:
1.以吴店锅炉房为中心的取缔或改造方案。吴店锅炉房位于良乡镇吴店村东北,规划供暖面积100万平方米,现有3台燃煤锅炉,预留8台锅炉位置。周边地区有良乡镇黄辛庄村、北京电力设备总厂北厂、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办公区、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研究所家属院、北京送变电公司厂区、中华函授会计培训中心等6座燃煤锅炉房,锅炉14台,供暖面积40.29万平方米。
2.以政通路锅炉房为中心的取缔或改造方案。政通路锅炉房位于良乡镇政通路西侧、鱼儿沟村南侧,规划供暖面积40万平方米,现有3台燃煤锅炉,预留1台锅炉位置。周边地区有房建集团办公楼、福兴源物业公司、盛通建材城等3座燃煤锅炉房,锅炉6台,供暖面积17万平方米。
3.以文化路锅炉房为中心的取缔或改造方案。文化路锅炉房位于良乡镇旧城中心、文化路北侧,供暖规划面积100万平方米,现有3台燃煤炉,预留1台锅炉位置(并网时小炉换大炉)。周边地区有北京送变电公司建华路小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培训中心、电业中学、北京电力设备总厂食堂炉、38502部队、北京电力建设公司、中北良乡运输公司、宜春里小区、拱辰西里小区、91917部队、房山区第二干休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良乡医院及北秀街两侧、西路北大街东侧等25座燃煤锅炉房,锅炉40台,供暖面积51.81万平方米。
(二)改造方案。不进行集中联片供暖的单位,可将燃煤锅炉改造为使用天然气、电、油等清洁能源。
二、费用分摊、补助办法
对每建筑平方米50元的供暖设备摊销费按以下两种方式分摊:
(一)市属联片供暖单位负担60%(每建筑平方米30元),接收单位负担40%(每建筑平方米20元)。
(二)区属联片供暖单位双方各负担40%(每建筑平方米20元),区财政和区计委补贴20%(每建筑平方米10元)。
三、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我区集中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长张效廉任组长,常务副区长陈永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良乡镇党委书记刘欣国、副区长刘顺林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房山区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集中联片供暖涉及的市政、交通等区有关部门要对集中供热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免除相关费用。集中供热工程的恢复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三)各供暖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供热工作,加强领导,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四)完成时间:
1.2004年6月15日前各分散供暖单位制订出取缔或改造方案,并将取缔或改造方案报区供暖办。
2.2004年9月30日前,府前广场环保监测子站周围9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分散燃煤锅炉房完成取缔或改造工作。
区供暖办电话:89356037;区燃气中心电话:89368535-810289362219;吴店供热中心电话:89353369;房山供暖所电话:89323340.
房山区集中供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张效廉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陈永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欣国区委常委、良乡镇党委书记
刘顺林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任振秋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张英区市政管委主任
崔山区计委主任
刘国志区环保局副局长
焦惠英区质监局副局长
冉照华区财政局副局长
任正华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博房山规划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
办公室主任:周振国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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