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山区县政府:
为落实市政府“四四”攻坚计划,改善农村特困户住房条件差的状况,使他们跟上全市提前三年奔小康的步伐,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拟用三年时间(1995-1997)分期分批解决我市山区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七个山区县农村特困户中,现有1255户(列入市、区县1997年底前险村险户搬迁计划的特困户除外)住房困难。其中,属于危房需要翻建的有526户;房屋破漏急需维修的有729户。用三年完成特困户房屋的翻建和维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山区特困户修缮住房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建房屋补助标准及费用,按每户解决三间住房安排补助经费,补助标准按翻建房屋每间3000元,维修住房每间1500元掌握。采取市、区县、乡镇共同承担的办法,各负担三分之一,由市、区县、乡镇各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修缮危房资金于年初落实到位(具体数额见附表)。
二、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好此项工作,各有关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负责,按每年安排的特困户危房翻建、维修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翻建、维修质量,并于每年汛期前完成当年修、建任务。
三、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于每年6月上旬对各区县修、建特困户危漏房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99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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