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5、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
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条件是:
1.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由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是可择的,债务人只要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债权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与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是一致的。
3.由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进行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经过清理债权债务与财产状况,认为债务人企业可以通过重整获得更大效益,从而能更好地清偿债务,而且重整所带来的后果要优于破产清算的,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向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及有关证据,请求启动重整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全文7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