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二)拆迁安置诉讼材料及流程
1、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2、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3、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5、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7、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8、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9、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为什么呢?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二、拆迁安置诉讼流程怎么走
拆迁安置诉讼流程如下:当事人携身份证件、拆迁安置协议、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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