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2、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3、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4、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5、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6、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二、其他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四、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一、法医类类别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备注
(一)法医病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具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
3、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具6000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脏体硅藻检查例500
9、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心、脑器官每例1000元,其他器官每例500元
10、多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3000
11、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张70
12、特殊染色技术张100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13、电镜病理检查标本300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14、尸体X光检验张80
15、尸体CR检验张150
16、法医现场检查例1000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17、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1200
(二)法医临床鉴定
18、损伤程度鉴定例300/700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9、伤残程度评定例700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20、伤病关系鉴定例1000同上
21、诈病、诈伤鉴定例1500同上
22、医疗纠纷鉴定例4300同上
23、劳动能力鉴定例700同上
24、活体年龄鉴定例800同上
25、男性性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6、听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7、视觉功能评定例700同上
28、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例900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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