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诉讼地址并不是必须在甲方所在地。一般的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以并不是一定为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诉讼地必须在甲方所在地吗?
不是。一是按合同约定地或方式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管辖地;二是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被告就原告原则,也可以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为诉讼地。由此可见,是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并不是必须。对于诉讼方可以进行选择,合同诉讼可以在签订地也可以是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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