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州房屋征收补偿意见出台
南方日报讯(记者/郑佳欣)广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高可等同于周边一手楼价。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9月6日起正式实施,行政强拆成为历史。其中明确,旧城拆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时要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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