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权如何行使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如下: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
探望权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中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三、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是什么
行使探望权注意事项如下: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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