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何时、何地以及如何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文件?
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可寄往以下地址:500EStreet,S.W.,Room112-A,Washington,D.C.20436(DocketServices)。特定公共文件还应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无论是以个人、邮件还是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只要是在东部时间8:45(上午)到5:15(下午)提交的均可。如因恶劣天气等突发原因导致委员会停止办公的,当天提交的文件将视于委员会恢复办公的工作日提交。
可通过亲自到DocketServices处递交相关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该文件,自该办公室收到文件之日起视为提交之日。
通常,如果提交纸质文件的,在行政法官受理时,应提交一份原件和六份复印件;如果是委员会受理,则应提交一份原件和12份复印件。如果未按要求的份数提交,则视为未提交。
所有提交的文件应当附有EDIS材料索引,该索引应登陆http://edis.sitc.gov进行在线填写。材料索引包含文件的特定信息,如提交日期、签字人姓名以及是否该文件包含商业秘密等。这一信息将用于EDIS系统的文档检索。可登陆http://www.sitc.gov/docketservices/codingmanal.htm下载PDF格式的EDIS代码说明。
提交的文件应当符合委员会有关文件规格的相关规定。委员会规则第210条第4款和第201条第8款以及联邦法规法典第19编第210条第4款都做出了相应规定,诸如,每一份文件应当标有相关程序的信息,应当拥有特定的标准字体,以及每一份文件应当附有一份送达证明,等等。
如果提交纸质文件的个人在提交时携带了额外的文件副本,那么其可获得该文件的一份加盖日期邮戳的副本。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文件的,提交人如果在寄送的同时提供了额外的文件副本、请求获取加盖日期邮戳副本的信函、回寄地址且预付邮资的,其将获得一份加盖日期邮戳的文件副本。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文件的,提交人将获得一份可打印的电子收据和电子申请通知。该通知将核实有效提交日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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