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请时应提交和不用提交的文件。
应向DocketServices提交所有请求,动议,对动议的答辩,辩护状,对初裁的复审以及相关答复。不应向DocketServices提交透露文件(Discoverydocments),除非附上该文件是出于说明动议或其他请求。不应提交的透露文件包括宣誓作证通知,文件复制请求和质询书。
另外,还建议执业人士仔细查看行政法官的调查规则,以便确定是否应当或者不应提交其他类别文件。例如,调查规则或许会明确规定,诸如所提议的程序进度安排或是证据展示不应向DocketServices提交,而应该直接提交给行政法官。调查规则还规定,仅可向行政法官提出传票传唤申请,而不是向DocketServices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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