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美国劲量控股公司以其子公司Eveready公司的名义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诉,称中国、日本、新加坡、印尼等国的24家企业出口到美国的无汞碱性电池侵犯了该公司的5,464,709号美国专利,申请启动关税法337条款调查程序。在ITC作出裁定之前,几家日本和新加坡公司与美国劲量公司单独达成和解。2004年6月ITC官员初步裁定,中国大陆和香港的9家企业侵犯了美国劲量公司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建议委员会禁止涉嫌侵权的电池产品进口。9家企业提出申诉后,2004年10月1日ITC作出终裁,认为美国劲量公司的该项专利由于权利不确定而无效,终止了对上述电池企业的337调查。
参加应诉的企业为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金力实业有限公司、香港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9家公司共同委托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此次应诉的代理律师。
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ChinaBatteryIndstryAssociation)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电池年产值超过40亿美元,年产量占世界电池产量的三分之一,达到200多亿节,其中碱性电池占90%,每年有超过70%的碱性电池出口到世界各地。中国已是全球最大的非充电电池供应市场。如果ITC裁定劲量公司胜诉,ITC将会禁止所有中国的同类产品进口美国,其影响不仅仅是上述9家公司。
2004年10月10美国劲量控股公司已就ITC的终裁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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