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事故后,该用人单位要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反应,申请工伤鉴定。有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告知职工和单位后向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布鉴定结果后按照标准计算赔偿额。赔偿金额要参照以下项目进行计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出赔偿金额后,如果单位投了工伤保险,应当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付,工伤保险机构根据标准发放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报销比例
工伤保险的报销一般都是按照100%报销,除非因为个别的医药或者检查不属于报销范围,那就另当别论无法报销了。职工受工伤,凡是不应由工伤保险报销的,都应由单位承担,不应由个人承担。
因此,工伤保险的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来申请,若是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申请,但是所报销的费用否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拒绝承担的,应先由保险基金支付,再由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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