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合同明确指明自费药品不被纳入报销范围时,那么依据该条款的约定执行无疑就是正确做法,此时便不会产生任何纷争。
然而,若保险合同并未明文注明自费药品自然不在其承保责任范围内,那么我们可以先行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以探寻为何无法获得理赔的原因,并寻求相应的解决策略。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我们还可采取其他措施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有必要搜集确凿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以证明自费药品的必要性以及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排除自费药品的可能性。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医生开具的处方、相关的医疗报告以及详细的药品费用清单等等。
其次,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提出投诉。作为负责监管保险行业的权威机构,银保监会有权对保险公司的不当行为展开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我们可以通过访问银保监会的官方网站获取投诉热线,以便进行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最后,倘若投诉仍未得到满意回应,我们亦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4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