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他人子女的条件是:
(一)符合法定年龄条件。即年满三十周岁,单身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具有法定的经济、行为能力,例如,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三)其他条件。
上海收养子女的落户政策
关于上海收养小孩落户政策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一系列的手续:
1、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
2、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3、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7、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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