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提条件是职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的范围。不属于工伤的,不能使用工伤基金先行支付原则;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3、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当然,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职工及其近亲属都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工伤基金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工伤基金可以支付的费用如下:
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即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包括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亲属从经办机构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指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聘请医疗专家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所支出的费用。
3.储备金支出。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调剂支出。
4.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全文4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