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离婚的方式主要分为两个类别:
倘若双方能够在离婚问题上达成共识,包括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个方面都能够取得一致结果,那么他们便有权选择以协议的形式完成离婚手续。
但如果在这三个层面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存在异议且未能达成共识,此时便只能选择以权利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过人民法院进行开庭调查审理之后,以此为依据作出相应民事裁决书,实现离婚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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