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办理: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家庭财产、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
夫妻俩对离婚事项协商无果的,那么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去申请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4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