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3-05-07 14:13:29 2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试用期内需要了解的几个规则根据《劳动法》第16条和第21条,试用期内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的共同利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已形成劳动关系,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人每月应获得工资的两倍。超过一年未订立的,视为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试用期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多少天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但不足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换句话说,无论你的合同期限有多长,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与企业协商试用期时请注意

如何计算试用期工资

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则该单位是非法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部门申请,企业必须依法弥补

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第(2)款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试用期内,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工伤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才能解除。

许多单位会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试用期内的员工都会相信,不会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有一个提醒:雇主自雇佣之日起就与工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纠正;用人单位的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试用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也需要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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