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就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发生可能危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扩大范围视需要而定,不受限制,不需要与工会和职工协商。这些情况是:(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需要应急处理,如地震、洪水、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2)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如水管、污水管、煤气管泄漏或堵塞;(3)法律、行政等问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国务院《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节假日和公共假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经营;设备保修、维修必须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众假期的停工期间进行;为了完成国防的紧急生产任务;为了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
全文4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