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协议内容予以撤销或更改。

对于离婚协议,唯有在签署者将其送达至婚姻登记部门并完成离婚手续,从而获取离婚证书之后,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在此之前,倘若双方尚未顺利取得离婚证书的话,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尚无法生效。
因此,这份协议并不对协议双方造成法律制约力,结果之一便是协议内容可被当事人撤回或更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