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到离婚证书的情况下,终止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部分条款一经签署便不可再反悔;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当事人仍然具有反悔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对财产分配做出反悔的行为,或是有针对离婚导致的伤害赔偿问题产生反悔念头,应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项权利。
涉及到财产分配方面的反悔纠纷,如其中一方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争议,则需满足一个前提条件:
即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时,须存在受欺骗、被威胁等不正当的影响因素。
在此种情形下,法院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变更或撤销原有财产分配协议。
反之,若未曾出现上述情况,法院将以裁判为依据,将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同时对受害者的诉求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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