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未能达成时,双方可以随时反悔。若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离婚协议未能达成,通常可以随时反悔。若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未 达 成 离 婚 协 议 书 ,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若未达成离婚协议书,则可以通过撤回离婚申请来处理。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一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通过撤回离婚申请来处理。
离婚协议未能达成,通常可以随时反悔。但是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一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通过撤回离婚申请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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