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受到侵害后,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起诉。
第一、人民法院中止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的探望权,并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是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暂时受到限制,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可申请恢复其探望权。
第二、依照法律规定,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第三、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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