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无物质利益牵涉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其计费方式是按照每宗案件收取3000元至300000元不等的金额。
具体的费用水平由执业律师所在的律所同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后共同商定。
(2)至于涉及到金钱权益变动的民商事诉讼案件,以及实行市场调控价格的相关案件(其中包括附在民商事案件之上的附带民事诉讼,而仅限在民事部分代为代理的个案)和其他无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民事纷争案件,若涉及到财物关系的存在,那么对每个诉讼阶段的代理费用额度依照以下提示的财产标的额比例分阶段累计计算:
1.对于100,000元以下的部分(包括100,000元本身),收费比例设定为8%-10%;如果发生收费不足以达到5,000元的情况,则按照每宗案件5,000元计费标准执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案件的最高收费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0元。
2.对于介于1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包括500,000元本身),我们将按照7%-9%的收费比例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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