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能不签协议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补偿不服的,可以不签订补偿协议,但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确定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生产经营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有一个计算公式,计算公式是: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面积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为新价格。
实际上,公式中的宅基地面积补偿价一般是指当地普通住房的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期和一定面积内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城市规划等确定/所以有时候,即使你的房子被拆毁了,道路也被修好了,你的赔偿金也可能得不到。然而,不是没有更多,而是还没有确定。
房屋置换还有一个新的均价,是指被拆迁宅基地内的房屋在一定时期、一定面积内的新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地区农村住房建设情况,在400-700元/m2范围内确定。
平均安置面积按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民生活条件确定。
最后,如果您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例如,实际补偿较少。在这个时候,不要太担心。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您的权利:
1。不签订任何安置协议,以免违约造成损失。2。对拆迁补偿不服的,可以作出行政裁定或者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3。申请行政复议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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