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间财产划分原则
时间:2023-07-09 16:50:13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非法同居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夫妻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一般按照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处理。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所有人;可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占有的财产份额分割;不适合分割的,可以归男女双方所有;并根据其应得财产份额对对对方进行折价补偿;对于双方共同或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根据经营情况向一方折价,由经营者补偿另一方。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

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另外,《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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