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赡养费支付问题上,应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事先约定好的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否能变更
提前约定的儿童抚养费支付标准可以改变。决定抚养费金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
因此,当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同意变更抚养费金额。如果不能就变更抚养费数额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诉讼。
儿童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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