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和第七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是,承租人转租时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另外,如果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民 法 典 】 承 租 人 转 租 房 屋 , 需 注 意 哪 些 规 定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需要经过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同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承租人转租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上问题。
另外,《民法典》规定,转租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无效情况,就是有效合同。因此,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没有无效情况,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承租人转租房屋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同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上问题。另外,《民法典》规定,转租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无效情况,即为有效合同。因此,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无效情况,即为有法律效力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全文8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