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购房过程中出现无法获得贷款支持的问题,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方有充分的权力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旦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后,这份协议便立刻产生合法效应且成为公正的有效合同。
然而,由于银行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贷款支持,买方在筹措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房价款项方面遇到了困难,使得合同中所设定的预期目标无法得到实现。在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享有解除这份合同关系的权利。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合同解除事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全文4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