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遗产继承过户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些费用发生,这些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继承过户费用:
1、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比较复杂,一般是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2、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用一般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进行收取的,一般来说低不低于200元。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相关的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房地产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含100)收取
5%;房地产价值在101以上至1000部分收取2.5%;房地产价值在1001以上至2000部分收取
1.5%;房地产价值在2001以上至5000部分收取0.8%;房地产价值在5001以上至8000部分收取0.4%;房产价值在8001以上至10000部分收取
0.2%;房产价值在10000以上的部分则需要收取0.1%。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房产继承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活动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征收)、遗产税等(我国目前暂未开征)。
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而税总同时明确,按照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继承房产产权,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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