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买卖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5、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
8、已抵押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已抵押的房屋买卖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买卖条件是需要提前通知银行的,如果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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