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父母婚前买房:
父母在婚前买房,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在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属于婚前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婚前个人财产。
父母在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第二种情况,父母婚后买房:
父母在婚后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根据现行法院的绝大多数判例,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时如果明确表示为赠与的,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时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该出资视为借款,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偿还。
父母在婚后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在婚后买房只付首付的,该房产还贷的部分与房屋自然增值的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归谁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归谁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1、父母全出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则该出资资金被认定是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予。
受赠一方子女可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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