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领域,索赔须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相关权益。具体来说,人身保险的索赔时限通常为五个年度;至于其他类型的保险索赔时效,大多设定为两年。值得注意的是,索赔时效应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均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止损及报告,随后提出索赔申请。当保户提出索赔要求后,若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对方;待材料齐备后,保险公司应尽快做出核定,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在三十天内完成核定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核定结果;如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达成赔付协议后十天内支付赔款;反之,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核定之日起三天内向对方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原因。保险人的理赔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十天,除非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另外,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的十日内,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后,若经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在核定之日起三天内向对方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原因。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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