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不处理有一方可以卖吗
时间:2023-03-12 16:22:43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变卖共同所有的房屋,只要其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获得了该房的所有权。法律规定,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房屋就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人对个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其有权变卖共同所有的房屋。

一、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主要包括哪些

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虽然婚前取得了房产证,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应当在离婚时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土地使用权上建的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但是,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

三、有房屋贷款的房屋夫妻财产约定怎么分割

(一)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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