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合肥市,作出工伤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只有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位于庐江路和金寨路交叉口。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工伤鉴定只能作为调解的参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工伤职工要防止用人单位以司法鉴定为借口拖延时间。
合肥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
合肥伤残鉴定机构在哪里如下:
工伤认定后,就可以取得工伤待遇,如: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伙食、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然后就安心休养,等到钢板取出、伤口完全恢复稳定以后,再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流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身份证原件;
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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