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签署并生效之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通常已经划定,其中女方将是该套房屋的所有者。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前夫的男方便无需再承担偿还房贷的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决定是无条件确定的,其具体内容将根据夫妻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作出的裁判而方能确立。
若是在离婚协议或者裁判文中明确指出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女方,并且负债也相应地转让至她的名下,那么这位前夫就不再负有继续偿还贷款的法定义务。
反之,如果协议或诉讼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事项,便很容易引发纷争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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