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及其它税收法律、法规对此毫无规定。
所得税的成本呢?
税务总局没有规定失控发票对应的成本不能扣除。税务拿出国税发【2009】114号文(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的一句话:“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以此主张,失控发票成本不能扣除。如果是合法有效凭据呢?都是合法有效凭据了,还有什么可说的?感觉有点狡辩的味道吗?起因是国税发【2009】114号文那句话。其实,关键基础是:企业所得税扣除,是基于业务实质,而非凭证。
对于失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以下三点:
1、这只是异常,并未有法律上的定性,应等待税务的调查结论;
2、进项必须转出。未来是否有滞纳金与罚款,取决于税务最终调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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