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
我的朋友在1998年将房屋卖给某甲,1999年甲与乙结婚,同年又协议离婚,且约定该房屋归乙所有,乙补贴甲4万元,房屋由乙居住至今。现某甲还差一万元购房款未付,且房屋买卖一直没有过户,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并请求法院判决要求甲返还房屋。
问题补充:我朋友能否要求法院确认甲将房屋协议给乙的行为无效
房屋买卖协议已经部分履行,且房屋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法院不能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您可以主张甲偿还欠款及损失。
1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成立并有效的,只是因为未过户,所有权未转移.
2因为合同本身有效,绝大部分房款已经付清.你无其它原因只是差一万元未收到,一般也不可能解除该合同.
因此你只能诉请买房方支付所欠房款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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