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审判结果将会依据涉案房产受损程度以及相关工程的保修准则加以衡量和裁定。倘若在购得新房后,发现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则应由开发商、售卖方以及建设单位共同承担修复义务,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以保障。若此类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买方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权,那么买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其次,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在保修期内,卖方负有修复责任;如卖方拒绝履行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买方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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