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商品房买卖或预售合同或转预售合同书。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定金等证明材料。
4、提供已付购房款房、屋质量问题、面积误差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房产预售呢
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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