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二)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3、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职工非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三)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三、工伤鉴定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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