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维修未尽义务,引发消费纠纷
时间:2023-06-07 17:55:15 4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6年12月20日,消费者罗某在干窑镇某手机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格:888元。之后在手机的使用过程中,前后发生过两次修理,都属于三包期内的正常维修,均为主机性能故障。但是消费者在经过两次修理后,于2007年6月5日再一次发现手机主机性能故障。当消费者罗某前去经销商交涉时,经销商要求他继续把手机放在店里修理,消费者不同意,提出要求更换或退货,经销商告知罗某,更换手机要收手机的折旧费。消费者罗某于是向干窑消协进行投诉。

经过干窑消协工作人员对双方纠纷的起因、过程及消费者罗某提供的两次修理手机的凭证进行了解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此次消费纠纷完全是由经销商未尽义务而引起的,责任方在经销商。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认为:该手机主机在三包期间内,主机发生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应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的义务

全文3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新时间:2024-07-18 15:45:03
查看消费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二次维修未尽义务,引发消费纠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二次维修未尽义务,引发消费纠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