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取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现金的,可以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经认定有拒收现金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依据法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
律师补充:
一、拒收人民币的处罚如下:
1、一般只是拒收人民币的,处以警告;
2、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如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3、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民币的特征如下:
1、人民币是我国境内唯一合法货币,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
2、人民币是价值符号,是商品价值计价的尺度;
3、人民币是独立自主的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
任何人如果遭遇拒收的情况,都可向人民币的主管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来说,也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第一,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的方式,只要该货币是合法流通的。而拒收某一版本的钞票,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侵害。
第二,涉嫌侵犯了平等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因此消费者可以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进行诉讼。
【法律法规】:
《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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