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因此,如果消费者用现金来进行支付,商家是有义务接受的。
识别假人民币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主要识别方法是比较法:
(1)纸张识别。人民币纸张采用专用钞纸,主要成分为棉短绒和高质量木浆,具有耐磨、有韧度、挺括、不易折断,抖动时声音发脆晌等特点;而假币纸张绵软,韧性差,易断裂,抖动时声音发闷。
(2)水印识别。人民币水印是在造纸中采用特殊工艺使纸纤维的堆积而形成的暗记。分满版和固定水印二种。如现行人民币1、2、5元券为满版水印暗记;10、50、100元券为固定人头像水印暗记。其特点是层次分明、立体感强,透光观察清晰。而假币特点是水印模糊,无立体感,变形较大,用浅色油墨加印在纸张正、背字面,不需迎光透视就能看到。
(3)凹印技术识别。真币的技术特点是图像层次清晰,色泽鲜艳、浓郁,立体感强,触摸有凹凸感,如1、2、5、10元券人民币在人物、字体、国徽、盲文点处都采用了这一技术。而假币图案平淡,手感光滑,花纹图案较模糊,并由网点组成。
(4)荧光识别。1990年版50、100元券人民币分别在正面主图景两侧印有在紫外光下显示纸币面额阿拉伯数字“100”或“50”和汉语拼音“YIBAI”或“WUSHI”的金黄色荧光反应,但整版纸张无任何反应。而假币一般没有荧光暗记,个别的虽有荧光暗记但与真币比较,颜色有较太差异,并且纸张会有较明亮的蓝白荧光反应。
(5)安全线识别。真币的安全线是立体实物与钞纸融为—体,有凸起的手感。假币一般是印上或画上的颜色,如加入立体实物,会出现与票面皱褶分离的现象。
此外,还可借助仪器进行检测,可用紫外光、放大镜、磁性等简便仪器对可疑票券进行多种检测。如鉴定为假币时,应立即通知或送交就近银行,由银行开据没收凭证。予以没收处理,如有追查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就近公安部门,协助侦破。
发现假币如何处理
(1)单位的财会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发现假币,应立即送交附近的银行鉴别。
(2)单位发现可疑币不能断定其真假时,发现单位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币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鉴定。经人民银行鉴定,确属假币时,按发现假币后的处理方法处理,如果确定不是假币时,应及时将钞票退还持币人。
(3)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假币,应立即就近送交银行鉴定,并向公安机关和银行举报及提供有关详情,协助破案。
(4)银行收到假币时,应按规定予以没收,并当着顾客面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印章,同时开掘统一格式的“假人民币没收收据”给顾客,并将所收假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定期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5)假币没收权属银行、公安和司法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假币,按上述办法处理或按当地反假币法规所规定的办法办理。
怎样爱护与使用人民币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爱护使用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使用人民币时应注意:
(1)收付人民币要平铺整理,请不要乱揉乱折。
(2)不得在人民币上乱涂、乱画、乱写和乱盖印记。
(3)出售油污、污染商品的收款人员,请把手擦干净再收款,以免弄脏人民币。
(4)防止化学药物对人民币的浸蚀,在生活中不要将肥皂、洗涤剂与人民币放在一起。
(5)用机具收付款时,应注意避免损伤人民币。
(6)不要在金属币上凿字、打眼、锤击、折弯等,以免使硬币整形和受损。
(7)对不宜继续使用的残缺人民币要及时粘补,随时到银行营业部门办理兑换。
(8)对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的不良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什么是损伤人民币其挑剔标准是什么
损伤人民币是指人民币在流通中因自然磨损,保管不善功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坏了其票面完整性的票币,如纸币破裂、油浸、熏焦、水湿、污染变色、虫蛀、鼠咬、霉烂、火烧等,金属币出现严重磨损,破缺、变形等。
损伤人民币的挑剔标准是:
(1)票面缺少部分损及行名、花边、字头、号码、国徽之一的。
(2)票面裂口超过纸幅三分之一或损及花边、图案的。
(3)纸质较旧,四周或中间有裂缝或票面断开又粘补的。
(4)由于油浸、墨渍造成票面肮脏的面积较大,或涂写字迹过多,妨碍票面整洁的。
(5)票面变色严重、影响图案清晰的。
(6)硬币残缺、穿孔、变形、磨损、氧化腐蚀损坏部分花纹的。
怎样处理损伤、残缺人民币
残缺人民币是指有的人民币由于某种原因明显缺少了一部分的票币,称之为残缺人民币。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1)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五分之—以上至二分之—,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者,不予兑换:(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及时回收市场流通中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维护国家货币的信誉,需要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银行等各方面的配合。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留有不宜流通的损伤、残缺人民币,不要再次使用或对外找付,应挑拣、粘补整理好,随时送存银行或办理兑换。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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