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公示的颁发机构是什么
时间:2023-07-02 21:30:51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非法征用土地罪由什么构成?

非法征用土地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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