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顺义法院杨镇法庭受理了王某起诉孙某要求给付豆种款的涉嫌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2005年4月30日,王某将自己在村里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孙某种植,双方商定了转包费用。由于在土地转包前王某已经在地里播种了豌豆,共播种豌豆种子400公斤,种子款共计1600元,因此,协议中双方协商,豆种钱由孙某负担。后豌豆成熟后,孙某将收获的豌豆买掉了。当王某索要豆种钱时,孙某却拒绝给付。无奈之下,王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孙某给付他豆种钱16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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