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儿子和女儿的义务怎么划分
时间:2023-04-01 07:00:28 3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就是支付赡养费,拒不支付的,法院可以直接从你的账户划转资金,不会有其他责任。但是假如后果严重,比如故意隐匿转移资产逃避法院执行,或者造成被赡养人流浪,重伤,死亡等,就会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或者遗弃罪等处理,这就可能坐牢了。

一、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谁

根据宪法、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二、法律鼓励儿媳赡养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三、哪些属于老人的法定赡养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这种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女儿出嫁后,一方面继续负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一方面又要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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